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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一十章 辽国的绥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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庆历四年正月初五,政事堂上疏,继新科举法、兵役法、新税法之后,继续推进朝政改革,推出农桑水利法、均公田法,直指目前整个北宋社会通货膨胀的弊病。

农桑水利法,即重视农桑等生产事业。政事堂建议朝廷降下诏令,要求各级政府和人民,讲穷农田利害,兴修水利,大兴农利,并制定一套奖励人民、考核官员的制度长期实行。

公田,即职田,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额收入之一,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。政事堂认为,供给不均,怎能要求官员尽职办事呢?他建议朝廷均衡一下他们的职田收入;没有发给职田的,按等级发给他们,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。然后,便可以督责他们廉节为政;对那些违法的人,也可予以惩办或撤职了。

所有的条目其实都是韩琦、富弼、范仲淹三人调研之后的结果,包含在庆历二年的《答手诏条陈十目》中,只不过经过李现的建议,新法分步骤一点一点地实施下来,在拥有了庞大的青年基层官员的拥趸下,新法的实施异常的顺利。

精心设计每一次新法的实施方案,在打破旧制度的同时,同时出台一步给予新利益的法案,让每一次的改革,都形成了利益再分配的局面。

在这个过程中,不仅仅是底层的百姓,商人、读书人、军人、士大夫、官员、皇室,都或多或少完成了利益交换,不剥夺私人的财产,而是优化和完善财富的积累渠道,尽量打造一个公正、公平的社会平台,政府尽量地成为社会的监督者,让每一个人都能在社会中尽量公正地去实现自我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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